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1)
来源: 时间:2019-09-25 编辑: 点击:9844
本讲内容

第十八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第一节 金融风险概述
                      本章内容

    金融风险是特指在资金的融通、经营过程中和其他金融业务活动中,由于各种实现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金融机构或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或所达水平与预期收益或预期水平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有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金融风险与金融脆弱性的意义相近,但是着重点不同。一般而言,金融风险有特殊性、双重性、广泛性特征。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督。主要是指管理当局对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营运的方式、方向、结构,甚至严格规定金融业人员的法律资格。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监管的对象已经由单一对银行业的监管,发展到了对包括证券、保险等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

    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保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降低金融风险,管理和控制金融危机,避免系统风险的产生和扩散;规范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行为,打击各种非法交易、非法投机、金融欺诈和其他金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金融监管的原则各国大致相同,要坚持监管独立、适度、法制、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动态、“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原则。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决定了监管的内容,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传统监管的主要着力点,也是当今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到市场退出的全过程。

    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即风险传递、透明度和自主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管理层、信息披露等内容上。